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374号广州大厦8楼819-822 邮编:510030 电话:86-20-87351371 传真:86-20-87352135
版权所有:广东省侨商投资企业协会 粤ICP备:09017701号 网站建设:优网科技
广东省侨商会青年委员会工作规程(暂行)
一、为提高服务会员企业的水平,储备协会后备人才,涵养重点侨务资源,经本会第三届一次会长会议研究决定,拟于2014年7月成立广东省侨商投资企业协会青年委员会,此规定拟提交给本会第三届二次全体理事会审议通过。
二、青年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开展各具特色的活动,加强青年委员之间的联谊与交流;举办高层次的培训活动,提高青年委员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青年委员了解世情、国情、侨情;沟通与各级政府的关系,提高青年委员政治待遇,推动青年委员事业发展。
三、青年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本会秘书处会员服务部。
四、青年委员会委员主要由本会理事以上领导及其子女组成,由本会直接邀请。青年委员会设荣誉主任两名、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荣誉主任由本会理事会直接委任,主任、副主任人选由本会秘书处提出,经青委会民主选举并征求本人同意,提交本会全体理事会议表决通过。
五、青年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
(二)有加入青年委员会的意愿,并执行青年委员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和规定;
(三)热心支持、积极参与青年委员会的各项活动;
(四)提供工作所需的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维护青年委员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六)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
六、青年委员会届期年限与本会理事会届期年限一致。
七、青年委员会每年定期召开一次年会,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考察、培训、联谊活动。
八、青年委员会属本会内部机构,费用由本会负责。
九、本规定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自全体理事会通过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