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规程

青委会概况

OVERVIEW

广东省侨商会青年委员会工作规程(暂行)

 

一、为提高服务会员企业的水平,储备协会后备人才,涵养重点侨务资源,经本会第三届一次会长会议研究决定,拟于2014年7月成立广东省侨商投资企业协会青年委员会,此规定拟提交给本会第三届二次全体理事会审议通过。

二、青年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开展各具特色的活动,加强青年委员之间的联谊与交流;举办高层次的培训活动,提高青年委员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青年委员了解世情、国情、侨情;沟通与各级政府的关系,提高青年委员政治待遇,推动青年委员事业发展。

三、青年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本会秘书处会员服务部。

四、青年委员会委员主要由本会理事以上领导及其子女组成,由本会直接邀请。青年委员会设荣誉主任两名、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荣誉主任由本会理事会直接委任,主任、副主任人选由本会秘书处提出,经青委会民主选举并征求本人同意,提交本会全体理事会议表决通过。

五、青年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    

(二)有加入青年委员会的意愿,并执行青年委员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和规定;    

(三)热心支持、积极参与青年委员会的各项活动;    

(四)提供工作所需的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维护青年委员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六)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

六、青年委员会届期年限与本会理事会届期年限一致。

七、青年委员会每年定期召开一次年会,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考察、培训、联谊活动。

八、青年委员会属本会内部机构,费用由本会负责。

九、本规定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自全体理事会通过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