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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 20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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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横新管[2015]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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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珠海横琴新区片区实施“一照一码”商事登记制度的通告

2015-07-06 来源:珠横新管[2015]25号 浏览次数:2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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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6月29日发布上述《通告》。主要内容包括:(a)实行“一照一码”商事登记制度后,拟设立的企业,由商事登记机关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无需另行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b) 自2015年6月29日起,在广东自贸试验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通过一口受理系统新设立的企业,存量企业暂不实行“一照一码”,待全国“一照一码”改革方案公布后,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同步实施;以及 (c) 过渡期间,企业因外出开展经营活动,确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质监、税务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凭其提供的营业执照,予以制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hqgs.gov.cn/hqgs/tzgg/201506/45db1f8912b047c29d8109f3525d53cb.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