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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关今起实施商品归类互认

2014-06-17 来源: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浏览次数: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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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海关总署广东分署获悉,《广东省内海关商品归类互认与协调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即日起全面实施。该《办法》明确要求省内各海关对相同商品的归类结果实施共享和互认,企业对商品归类有异议的也可通过海关热线和邮箱申请协调解决。

据了解,商品归类是海关根据国际通行的HS编码归类规则,确定进出口货物商品编码的过程,并在所确定商品编码的基础上,适用相关的税率和监管条件。海关商品归类难度大、技术性强,也是海关其他各项业务工作的基础,故此,在新一轮的全面深化改革中,广东海关将以《办法》实施为契机,坚持“减负增效、公平执法”的原则,促进广东外贸进出口的健康发展。

该《办法》自2013年底由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牵头组织推动,在海关总署广州归类分中心以及省内其他各海关的大力支持下研究形成。为了使《办法》得到有效落实,广东海关成立了归类专家队伍和联络员队伍,确保技术支持到位、联系配合到位。企业发现商品归类不一致的,可以通过电子邮箱、12360热线,或直接向海关提出等方式,向海关提出异议,海关将按《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协调解决。与此同时,该《办法》明确要求省内各海关对相同商品的归类结果实施共享和互认,有效节约行政资源。

海关总署关税一级专家、广州海关古晨生副巡视员在发布会上指出,该《办法》的实施是当前广东海关全面深化改革,促进区域通关一体化的重要内容。在此基础上,根据海关总署的安排,广东分署将总结经验,把归类互认与协调办法的模式,复制到海关估价,甚至整个海关征税的执法领域。

【参考材料】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对外统一设立电子邮箱:glxt@customs.gov.cn,海关收到企业提出异议的邮件,联络员会及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