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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部分 其他

2013-12-17 来源:中国海关广东分署 浏览次数:2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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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侨、港澳同胞在华投资生活用品等有哪些优惠措施?

答:华侨、港澳同胞投资企业在其投资总额内进口本企业所需的机器设备、生产用车辆和办公设备,以及华侨、港澳同胞个人在企业工作期间运进自用的、合理数量的生活用品和交通工具,免缴进口关税、工商统一税,免领进口许可证。

华侨、港澳同胞投资企业进口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原材料、燃料、散件、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免缴进口关税、工商统一税,免领进口许可证,由海关实行监管。上述进口料件,如用于在境内销售的产品,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补办进口手续,并照章补税。华侨、港澳同胞投资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除国家限制出口外,免缴出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2.进出口消耗臭氧层物质,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进出口列入《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单位,应在分别向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机构、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进出口审批单、进出口许可证后,持进出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通关手续。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实施检验。

消耗臭氧层物质在境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进出口单位应当申请领取进出口审批单、进出口许可证;消耗臭氧层物质在境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内其他区域之间进出的,或者在上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的,不需要申请领取进出口审批单、进出口许可证。

3.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技术如何定义?

答:“生物双用途”是指既可用于医疗、预防、保护、防护等和平目的,又可用于发展、生产生物武器等非和平目的。具有此种特征的病原体、毒素、遗传物质称为“生物两用品”,具有此种特征的设备称为“生物双用途设备”。技术是指在生物两用品的开发、生产或使用过程中所需的专门知识。

4.技术进出口的定义及包括的内容是什么?

答:技术进出口,是指从境外向境内或者从境内向中境外,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技术服务和其他方式的技术转移。

5.什么是进出口配额管理和许可证管理?

答:国家规定有数量限制的限制进出口货物,实行配额管理;其他限制进出口货物,实行许可证管理。实行配额管理和许可证管理的限制进出口货物,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经济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划分进行管理。进出口经营者凭管理部门发放的进出口配额证明、许可证,向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