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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20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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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海关广东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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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随身物品及货币携带

2013-12-17 来源:中国海关广东分署 浏览次数:1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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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关对旅客行李物品通关有哪些基本规定?

答:(1)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必须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境或者出境。进出境旅客应当将所带的全部行李物品交海关查验。

(2)旅客行李物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不准进境或出境。

(3)海关查验行李物品时,物品所有人应当到场并负责搬移物品,开拆和重封物品的包装。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单独进行查验。

(4)由实施“红绿通道”验放制度的海关进出境,应按照海关公布的选择“红绿通道”的规定选择通道,办理行李物品进境或出境手续。

2.深圳海关有哪些旅检口岸,通关时间分别是什么?

答:皇岗口岸:24小时通关;

罗湖口岸:6:30—24:00;

深圳湾口岸:6:30—24:00;

福田口岸:6:30—22:00;

文锦渡口岸:7:00—22:00;

沙头角口岸:7:00—22:00;

蛇口客运码头:出境7:00—21:00  入境 8:00—22:00 ;

机场空港旅检监管作业点:24小时通关 

福永客运码头旅检现场7:30—21:30 。

3.“自用、合理数量”如何界定?我自用、赠送亲友的为何还是要征税?对于香港旅客和国内旅客的验放标准是否有不同?

 答:“自用、合理数量”中,“自用”是指旅客自己使用或者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出租等牟利的目的;“合理数量”是指海关根据旅客的旅行目的、居留时间、进出境频率等情况而判断旅客可以携带的行李物品的数量,“自用”和“合理数量”是两个必须同时满足的条件。

根据《海关法》,旅客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但是“自用、合理数量”并不表示“免税”,对于应当征税的行李物品,海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征税验放。

香港旅客属于“非居民旅客”,国内旅客属于“居民旅客”,两者验放标准不同,具体详见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

4.旅客进出境携带什么物品需要申报?应填写什么单证?在什么地方递交?旅客在进出境时携带的物品不知道是否需要向海关申报,在过关时该如何选择红绿通道?

答:进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一)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制品;(二)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三)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2000元的物品;(四)酒精饮料超过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烟超过400支,或雪茄超过100支,或烟丝超过500克;(五)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六)分离运输行李,货物、货样、广告品;(七)其它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出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一)文物、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生物物种资源、金银等贵重金属;(二)居民旅客需复带进境的单价超过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三)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四)货物、货样、广告品;(五)其它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旅客经由实施“红绿通道”验放制度的海关进出境,应按照海关公布的选择“红绿通道”的规定,选择通道,办理行李物品进境或出境手续。如果不知道携带的物品是否需要向海关申报,选择“申报通道”(又称“红色通道”)通关,在申报台办理相关手续。

5.哪些物品禁止进出境?哪些物品限制进出境?

答:

--禁止进境物品

  (1)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2)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4)各种烈性毒药;

  (5)鸦片、吗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6)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禁止出境物品

  (1)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2)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3)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体;

  (4)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限制进境物品

(1)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2)烟、酒;

(3)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4)国家货币;

(5)海关限制进境的其它物品。

--限制出境物品

(1)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

(2)国家货币;

(3)外币及其有价证券;

(4)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5)贵重中药材;

(6)一般文物;

(7)海关限制出境的其它物品。

6.香港已经是中国的一部分了,为什么从香港购买的物品还需要查验、征税?

答:香港为特别行政区,在海关制度上其与内地亦分属不同的关税区域,从香港运至内地的货物、物品均视同为从境外进口,旅客也要办理进出境手续。海关作为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依照《海关法》等法律法规,对进出关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等进行监管,办理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等海关业务。因此,海关有权对进出境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进行检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免税或征税验放,对超出合理数量的物品海关予以退运处理。

7.我从国外购买了一些个人物品,请问海关在计算进口税时是按实际价格还是按公告的法定价格计征?

答:对需要征收进口税的个人行李物品,海关按照《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进境物品归类表》、《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对有关物品进行归类、确定完税价格和应适用的税率,税款计算公式为:进口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税率。完税价格表中列入了大部分常见物品,实行统一的完税价格。对在完税价格表中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征税时,海关必须按照列明的完税价格和税率计征税款。如所列物品的完税价格与应当征税的物品实际价格相差达到3倍(或1/3) 及以上时,海关可另行估价或按物品实际价格计征税款。

8.为什么IPAD和名牌包,必须全额征税?

答:按照《54号公告》规定,IPAD属于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之一,必须征税放行;作为奢侈品的名牌包价值往往超过国家规定的旅客自用物品免税放行的限额(即居民旅客5000元以内,非居民旅客2000元以内),按《54号公告》规定,“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英国、德国、澳大利亚等西方国家对进境旅客携带超出免税限额的物品都实行全额征税,《54号公告》的相关规定符合国际惯例。

9.旅客携带个人应税物品入境,应如何办理相关申报手续?没有向海关申报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旅客通过海关的基本程序可分为“申报、查验、办理相关手续和放行”四个步骤。其中,选择是否申报是最重要的步骤,它既是海关判断旅客行为是否涉嫌走私的重要条件,也是海关对旅客所携带物品作出不同处理的重要依据。旅客如携带有应向海关申报的物品,须填写《申报单》,选择走“申报通道”或在“申报台”向海关申报并接受海关检查,海关对“自用、合理数量”内的物品征税后予以放行。应申报而没有向海关申报的,海关将作出责令补税或退运等处理,对情节严重的或者构成走私行为的,海关将追究旅客的相关法律责任。

10.非居民旅客携带个人自用应税物品入境后需复带出境的,如何办理申报手续?

答:进境时,旅客走海关“申报通道”或到海关“申报台”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以下简称《申报单》),按照《申报单》中有关要求填写后向海关申报;当次出境时,持《申报单》及已申报的复出境物品,到海关办理有关手续。

11.国内旅客携带贵重物品出境,届时又将带回国内的,应办理什么相关手续?

答:出境时,旅客走海关“申报通道”或到海关“申报台”领取《申报单》,按照《申报单》中有关要求填写后向海关申报并保留作为申报凭证,进境时,旅客走海关“申报通道”或到海关“申报台”持该《申报单》向海关申报。

12.每天往返于深港两地的工作人士以及两地学童,随身携带的手机、手提电脑或高级照相机等物品,是否需要向海关申报?是否需要缴税?

答:需要向海关申报,但申报后容许携带进境的照相机仅限普通照相机,对高级照相机,海关将根据旅客个人情况的不同而要求旅客办理其他海关手续。旅客如果进境后再复带相关物品出境,不需要缴税。

13.海关实行全额征税验放的20种商品是哪些?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4年第7号公告》的规定,20种商品包括: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餐料。

14.对于短期内多次出入境的旅客(15天内进境超过1次)以及边境地区居民,海关的验放标准是什么?

 答:对于短期内多次出入境的旅客(15天内进境超过1次)以及边境地区居民,海关只放行其旅途必需品,不按照《54号公告》标准执行。

15.旅客携带的物品在哪些情形下,海关不予放行,予以退运或由旅客存入海关指定的仓库?

答:(1)不属自用的;

(2)超出合理数量范围的;

(3)超出海关规定的物品品种、规格、限量、限值的;

(4)未办理海关手续的;

(5)未按章缴税的;

(6)根据规定不能放行的其它物品。

16.我想办理进出境旅客行李分离运输,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答:旅客分离运输行李是指旅客在其进境后或出境前的规定期限内以托运方式运进或运出的本人行李物品。分离运输行李主要适用以下情形:

一种是在国外学习、工作的中国人,将自己的部分行李通过航空公司、邮局、船运公司在回国前托运回国,本人在回国后再去提取;

另一种是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外国公民在出境前将自己的部分行李通过航空公司、邮局、船运公司运往国外。

进出境旅客行李分离运输具体遵循以下流程办理:

旅客以分离运输方式运进行李物品,应当在本人入境通关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上填报有分离运输行李,向海关申报。海关办理签核手续后,旅客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入境申报单证、提货单证等到行李进境地海关提取货物,并在行李进境地海关交纳行邮税。通常情况下,分离运输行李应当自本人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含6个月)运进。对旅客入境时未申报而事后要求补办的,原则上海关不予受理,如确属不明规定的,经海关批准后,可予补办。

旅客以分离运输方式运出行李物品,应当由旅客本人在出境前持有效出境证件和本人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向海关申报。海关办理签核手续后,旅客即可办理出境托运手续。以分离运输方式运出的行李物品,原则上以一般生活用品为限。

17.携带金银进境有什么规定?

答:进境旅客带进金银及其制品,数量不受限制,但重量超出50克必须向地海关申报。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海关查验放行;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视同进口货物,要向海关交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批准件,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予以征税放行。

对境外非居民短期旅客携带进境旅途自用黄金饰品,包括身上佩戴、旅途备换及少量馈赠亲友的黄金饰品,经审核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可予放行。但携带黄金饰品超出50克,本人需要复带出境的,应报请海关验核签章,复带出境时,海关凭以放行。

18.携带金银出境有什么规定?

答:出境旅客携带或者复带金银出境,重量在50克(含50克)以下的,海关径予放行;重量超出50克的,海关凭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证明或者原入境时的申报单登记数量查验放行,不能提供证明或者超过原入境时申报登记数量的,不予出境。

进境旅客用带进的外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买的金银饰品(包括镶嵌饰品、器皿等新工艺品)携带、托运、邮寄出境,海关凭国内经营金银制品的单位开具的《特种发货票》(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各地分行分发)查核放行。

对我有关部门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机构接待或派出的重要统战对象,知名人士携带出境黄金饰品超出50克,仍属自用,但不能提供有关出境许可证明,或未经原进境地海关签章的,经现场科级(含科级)以上领导审批,予以酌情从宽验放。

19.我有一个电视卫星接收设备想从香港带到深圳来,可以吗?

答:禁止任何个人携带、邮寄卫星电视接收设备[包括天线、高频头、接收机、编码器、解码器、解压及接收一体化装置(统称卫星电视解码器)]入境。对旅客携运上述设备进境并向海关申报的,海关一律不予放行,限期由物品所有人退运出境,逾期由海关依法处理;

对未向海关申报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20.携带文物进出境有什么规定?

答:携带、运输、邮寄暂时进境文物进境,应在进境时向海关书面申报,并报明有关文物需要复运出境。进境地海关将有关文物加封后,交由当事人送往国家文物局指定的文物出境鉴定站办理复出境手续。国家文物局指定下列文物出境鉴定站办理暂时进境文物复出境手续:国家文物出境鉴定北京站、天津站、上海站、广东站、江苏站、浙江站、福建站、云南站。进境时未申报、海关封志出现破损或进境后未办理复出境鉴定手续的文物,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旅客携运和个人邮寄文物出口的管理规定》办理出境手续。

旅客携带、托运和个人邮寄文物(含已故现代著名书画家的作品)出境,必须向海关申报,海关凭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钤盖的鉴定标志及文物外销发货票,或文化部指定的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开具的许可出口证明查验放行。携运、邮寄文物出口,不向海关申报的,不论是否藏匿,均属走私行为。已向海关申报,但不能交验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开具的文物许可出口证明和钤盖的鉴定标志或文物外销发货票的,不准出口,应予退运。限3个月内 (来往港澳地区的旅客限1个月内)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领回;过期不领,海关按有关规定处理。

21.我能从香港带多少烟酒到深圳?

答: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及因私往来香港、澳门地区的内地居民:免税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1瓶(0.75升以下)其他旅客:免税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2瓶(1.5升以下)。

对超出限量但仍属自用的部分,海关予以征税放行。税率为50%,关税额=完税价格X税率。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需按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

22.旅客可以携带药品进境吗?有什么注意事项?

答:对个人携带进境的药品,海关按照自用、合理数量的原则进行验放,旅客可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及有关证明说明药品的用途。有关证明主要指医生的诊断证明、处方、医嘱等,这些证明可作为海关验放药品的参考。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需按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办理药品报关手续时,海关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部门签发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及其他有关单证办理。

23.旅客可以携带药品出境吗?有什么注意事项?

答:旅客携带药品出境,海关按照自用、合理数量的原则进行验放,旅客可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及有关证明说明药品的用途。携带中药材、中成药前往国外,总值限人民币300元;前往港澳台地区的,总值限人民币150元;超出限值限量的海关予以退运境内。进境旅客出境时携带用外汇购买的、数量合理的自用中药材、中成药,海关验凭盖有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制发的“外汇购买专用章”的发货票放行。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不准带出。

麝香、蟾蜍不准携带或邮寄出境。药用羚羊角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的批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予以征税放行。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有关规定参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5]第442号)、《关于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481号)。

24.个人可以携带进境多少自用印刷品及音像制品?

答: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在下列规定数量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验放:a.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每人每次10册(份)以下;b.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20盘以下;c.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每人每次3套以下;d.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3套以下。

超出免税限量,但是仍在合理数量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对超出规定数量的部分予以征税放行。税率为10%,应缴税款=完税价格X税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对全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按照进口货物依法办理相关手续:a.个人携带、邮寄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进境,每人每次超过50册(份)的;b.个人携带、邮寄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进境,每人每次超过100盘的;c.个人携带、邮寄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进境,每人每次超过10套的;d.个人携带、邮寄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进境,每人每次超过10套的;e.其他构成货物特征的。

25.个人可以携带、邮寄进境宗教类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吗?

答: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准予进境。超出个人自用、合理数量进境或者以其他方式进口的宗教类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海关凭国家宗教事务局、其委托的省级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予以征税验放。无相关证明的,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散发性宗教类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禁止进境。

散发性宗教类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是指运输、携带、邮寄进境,不属于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并且具有明显传播特征,违反国家宗教事务法规及有关政策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

26.禁止进境的印刷品和音像制品有哪些?

答:载有下列内容之一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禁止进境:a.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b.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c.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d.攻击中国共产党,诋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e.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f.宣扬邪教、迷信的;g.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h.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i.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j.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k.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禁止进境的;l.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27.禁止出境的印刷品和音像制品有哪些?

答:载有下列内容之一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禁止出境:第16条所列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禁止出境的。

28.骨灰和尸体进出境有何规定?

答:(1)对属于殡葬遗体出入境的,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尸体/棺柩/骸骨/骨灰入/出境许可证》办理验放手续。

(2)对属医学科研原因出入境的,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入境货物通关单》办理验放手续;

(3)对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出境尸体,海关加验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核发的《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口、出境证明》。

(4)对经海关查验可能为尸体的,无论是否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海关一律验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入境货物通关单》或者《尸体/棺柩/骸骨/骨灰入/出境许可证》放行。

监管依据:《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47号令)

29.个人可以携带圣经、佛经进境吗?

答:个人携带、邮寄进境的宗教类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准予进境。

超出个人自用、合理数量进境或者以其他方式进口的宗教类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海关凭国家宗教事务局、其委托的省级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予以征税验放。无相关证明的,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0.记者携带采访器材暂时进出境如何办理海关手续?

答:海关根据不同类型的记者,办理相应手续:

(1)常驻记者。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外国常驻记者、香港、澳门新闻机构在内地常驻记者站所用采访器材进出境时,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93号)办理相关手续。

(2)临时进境采访记者。境外短期来华采访记者携带采访器材暂时进境,向进境地海关提交邀请单位担保函、器材清单,并出示记者J2签证;如邀请单位不具备出具担保函资质,或无邀请单位自行来华采访的,应向海关提交经海关认可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担保函或向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器材清单,并出示记者J2签证,海关据以办理相关手续。采访活动结束后,记者应及时将采访器材复运出境,并办理担保函或保证金结案手续。

应当提交的资料:

(1)记者J2签证;

(2)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制发的“港澳记者采访证”【港澳记者】;

(3)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或省部级邀请单位主管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港澳事物办公室(外事办公室、新闻办公室)出具的担保函【港澳记者】;

(4)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深圳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台办开具的《器材通关批准书》和担保函【台湾记者】;

(5)经海关认可具备出具担保资质的邀请单位,或经海关认可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担保函【外国记者】;

(6)器材清单。

31.我是香港旅客,想携带一只宠物狗入境,是否允许?

答:(1)旅客携带伴侣犬、猫进境,每人限一只,进境时应主动向海关申报,并交验输出国(或地区)官方出具的检疫证书和狂犬病免疫证书;

(2)海关接受旅客带进伴侣犬、猫的申报后,应验明有关证书,并通知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将有关犬、猫进行隔离检疫。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向旅客出具“截留检疫凭证”。检疫时间一律为30日;

(3)旅客申报携带进境伴侣犬、猫,不能交验输出国(或地区)官方出具的检疫证书和狂犬病免疫证书或超出规定限量的,海关通知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将有关犬、猫暂时扣留。

32.我是内地居民,可以在境外购买一些仿真枪入境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有明文规定,禁止制造、销售仿真枪。早在1993年海关总署和公安部就联合发文将仿真武器列为禁止进出境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20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但没有以藏匿、伪装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的,予以没收,或者责令退回,或者在海关监管下予以销毁或进行技术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7条、第9条,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的,是走私行为,应没收走私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所以,仿真枪及其弹药系国家明令禁止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和储存的物品。运输、携带、邮寄仿真武器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的,予以没收,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如果采用伪报、夹藏等手法逃避海关监管走私仿真武器进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3.是否可以携带人体血液和血液制品进出境?

答:携带人体血液和血液制品进出境必须交验卫生部的批准文件或证书。

34.我去深圳沙头角“中英街”购物,可以购买多少的物品?

答:中英街是海关监管的特殊区域。海关对进出管理区人员携带的物品比照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的有关规定进行监管。进出区人员携带行李物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超过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海关不予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关于进出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人员携带物品的管理规定》,对于持一次性通行证人员携带的确属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物品,价值人民币3000元以内的海关可免税放行。持长期通行证多次往返的人员及持其他有效证件进出管理区的镇内居民、镇内就读学生和镇内常住的香港居民,每日可一次性携带价值人民币500元以内(含500元)的生活用品出区。未满16周岁的人员出区,海关只放行其旅途必需物品。

35.进出境可以带多少现金?

答:携带人民币现钞,每次进、出境最多可携带20000元。

携带外币现钞进出境,分进、出两种情形:

出境:携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内(含5000美元)的,不需申领《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携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应当向银行申领《携带证》;携出金额在等值10000美元以上的,应当向外汇局申领《携带证》。但是,当天多次往返旅客,即当天内第二次及以上出境时,只能携带不超过等值50O美元(含5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携出金额超过等值500美元的,海关不予放行。短期多次往返旅客,即15天内第二次及以上出境时,只能携带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含1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携出金额超过等值1000美元的,海关不予放行。

入境:携带超过等值5000美元应当向海关书面申报。

36.本人为英国籍居民,现定居国内,请问进境安家物品应如何办理海关手续?

答:(1)获准进境定居的旅客进境安家物品,应在获准定居后3个月内持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证明向主管海关一次性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2)进境安家物品原则上仅限其在国外拥有并使用过的数量合理的自用物品,经核准,出国家规定征税的物品外,准予免税进境。其中,完税价格在1000元以上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物品每种限一件,自用小汽车、摩托车准予每户征税进境一辆。旅客持主管海关的书面通知,到物品进境地海关办理验放手续。

(3)征税安家物品包括: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柜)、洗衣机、照相机、程控交换机、微型计算机、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印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餐料、小汽车、摩托车。

(4)进境定居旅客自进境之日起,居留时间不满两年,再次出境定居的,其免税携运进境的安家物品应复运出境,或向海关补税。

37. 中国籍旅客包括的范围有哪些?港澳台同胞是否属于该范围?

   答:中国籍旅客即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等有效旅行证件出入境的旅客,包括公派出境工作、考察、访问、学习和因私出境探亲、访友、旅游、经商、学习等中国籍居民旅客和华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等中国籍非居民旅客。

38.获准进境定居的中国籍非居民旅客自用及安家物品进境手续应如何办理?

答:获准进境定居的中国籍非居民旅客携运进境其在境外拥有并使用过的自用物品及车辆,应在获准定居后三个月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证明,向定居地主管海关一次性提出申请。上述自用物品中,除按规定需征税的物品外,经海关审核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准予免税进境。其中完税价格在人民币 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物品每种限1件。自用小汽车和摩托车准予每户进境各1辆,海关照章征税。

   获准进境的自用物品及车辆,应自海关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内从批准的口岸运进,物品进境地海关凭定居地主管海关的批准文件,对其中的机动交通工具,同时凭旅客填具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验放手续。  

   定居旅客应税自用及安家物品包括: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传真机、打印机及文字处理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家具、灯具、餐料(含饮料、酒)、小汽车、摩托车。

39.旅客入境时在什么情况下应向海关申报?

答:下列进境旅客应向海关申报,并将申报单证交由海关办理物品进境手续:

(1)携带需经海关征税或限量免税的《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第二、三类物品(不含免税限量内的烟酒)者;

(2)非居民旅客及持有前往国家(地区)再入境签证的居民旅客携带途中必需的旅行自用物品超出照相机、便携式收录音机、小型摄影机、手提式摄录机、手提式文字处理机每种一件范围者;

(3)携带人民币现钞6000元以上,或金银及其制品50克以上者;

(4)非居民旅客携带外币现钞折合5000美元以上者;

(5)居民旅客携带外币现钞折合1000美元以上者;

(6)携带货物、货样以及携带物品超出旅客个人自用行李物品范围者;

(7)携带中国检疫法规规定管制的动、植物及其产品以及其它须办理验放手续的物品者。

   40.旅客出境时在什么情况下应向海关申报?

   答:下列出境旅客应向海关申报,并将申报单证交由海关办理物品出境手续:

(1)携带需复带进境的照相机、便携式收录音机、小型摄影机、手提式摄录机、手提式文字处理机等旅行自用物品者;

(2)未将应复带出境物品原物带出或携带进境的暂时免税物品未办结海关手续者;

(3)携带外币、金银及其制品未取得有关出境许可证是或超出本次进境申报数额者;

(4)携带人民币现钞6000元以上者;

(5)携带文物者;

(6)携带货物、货样者;

(7)携带出境物品超出海关规定的限值、限量或其它限制规定范围的;

(8)携带中国检疫法规规定管制的动、植物及其产品以及其它须办理验放手续的物品者。

41.境外登山团体和个人进出境物品如何办理进出境手续?

答:(1)境外登山团体和个人运进、运出登山物品,一律由主管海关(指登山活动所在地或临近地海关)负责审批、验放。其中进境手续按如下办理:

   ①物品运抵口岸后,应由中国登协负责按转关运输货物的有关规定将物品转运至主管海关指定的仓库或存放地。

  ②经主管海关审核无误后,对其中属于“特准进口物品”范围内的,凭国家体委的批件和药品检验、食品卫生检验等证明,以及中国登协填具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和物品清单,办理征免税手续;对属于“暂时进口物品”范围内的,凭国家体委的批件和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外交部新闻司、全国记协出具的证明,以及中国登协填具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和物品清单,收取相当于物品税款的保证金后暂予免税放行。

  ③有关物品放行后,主管海关应及时将有关转关运输准单回执交中国登协送原进境地海关凭以核销。

   (2)登山活动结束后,“暂时进口物品”的复运出境手续按以下办理:

  ①有关物品复运出境前,应由中国登协填具“出口货物报关单”,并附物品清单和原“进口货物报关单”,连同有关物品一并交主管海关,办理复运出境手续。

  ②上述有关手续办妥后,由中国登协负责按转关运输货物的规定,将物品转运至出境地海关指定的仓库或存放地。

③出境地海关审核无误后予以放行,并应及时将转关运输准单回执交中国登协送主管海关凭以核销。

   

42.什么是过境旅客?

答:过境旅客系指持有效过境签证(与我互免签证国家的旅客,凭其有效护照)从境外某地,通过境内,前往境外另一地的旅客;包括进境后不离开海关监管区或海关监管下的交通工具,直接出境的旅客。

    43.如果过境旅客离开监管区,行李物品应如何处理?

答:在过境期限内离开海关监管区的过境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应以旅行需用为限,海关依照对进出境非居民短期旅客行李物品的规定办理,其中属于《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第三、四类的物品,在规定范围内的,经海关核准可予登记暂时免税放行,过境旅客出境时必须将原物复带出境。超出规定范围的,由旅客自行委托经海关批准或指定的报关运输公司代理承纺,比照海关监管货物,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将监管过境物品运交有关海关监管出境;否则,海关不准进境。除此之外的均不准进境。

    44.如果过境旅客因客观原因无法带出自用物品,应如何处理?

答:海关准予过境的物品及经海关登记暂时免税放行的旅行需用物品未经海关批准,均不得擅自留在境内。因丢失、被盗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而无法复带出境的,应提供公安部门的证明文件,向海关办理结案手续。不能提供证明文件的,过境旅客应照章补税。

45.旅客携带及个人邮寄中药材、中成药出境有什么限制?是否所有中成药以及药材都可以携带出境或邮寄?

    答:旅客携带中药材、中成药出境,前往港澳地区的,总值限人民币一百五十元,前往国外的,限人民币三百元。

个人邮寄中药材、中成药出境,寄往港澳地区的,总值限人民币一百元,寄往国外的,限人民币二百元。

不是所有中成药以及药材都可以携带出境或邮寄。麝香不准携带或邮寄出境。

46.哪些情况下海关不予放行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不放行的物品应如何处理?

答:旅客携运属下列情形的物品,海关不予放行,予以退运或由旅客存入海关指定的仓库:

    (1)不属自用的;

    (2)超出合理数量范围的;

    (3)超出海关规定的物品品种、规格、限量、限值的;

    (4)未办理海关手续的;

    (5)未按章缴税的;

    (6)根据规定不能放行的其它物品。

物品所有人应当在三个月内办理退运、结案手续。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逾期三个月(易腐及易失效的物品可提前处理)未办理海关手续的物品,以及在海关监管区内逾期三个月无人认领的物品,均由海关按照规定提取依法变卖处理。

47.关于国际航行船舶备用和船员自用烟酒,海关有哪些规定?

答:国际航行船舶进境时船舶负责人应在《船员自用和船舶备用物品、货币、金银清单》中如实填写烟、酒的类别、数量,向海关申报。

船舶每航次挂港期间,从进境之日起,在港停留每十天准予船舶外留备用香烟三千支、酒五瓶;准予每一外籍船员外留自用香烟四百支、酒一瓶(不含啤酒饮料)。外籍船员携带上岸的烟、酒每次不得超过香烟四十支、酒一瓶,累计总数不得超出上述本人外留数量。中国籍船员按照《海关对我国际运输工具服务人员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规定的限量予以外留, 并必须经海关办理征免税手续后,方准携带上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