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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八大政策支持大型骨干企业

2013-11-13 来源:深圳商报 驻穗记者 张莹 通讯员 岳宗 符信 浏览次数: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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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广东省大型骨干企业座谈会在广州召开。会议指出,今后三年是广东大型骨干企业发展壮大的关键期,广东力争在2017年主营业务过百亿元企业超过260家,努力形成“大企业顶天立地,小企业铺天盖地”的企业生态。

省委书记胡春华出席会议并讲话,省长朱小丹主持会议,深圳市长许勤等各市负责人及全省大型骨干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华侨城集团代表深圳大型企业发言。

广东百亿元以上企业已发展到155家

胡春华说,到2012年,广东百亿元以上的企业已发展到155家,其中广州81家,深圳42家。这155家企业虽然数量上仅占广东企业的万分之一,但营收、税收、投资等重要指标均接近或超过全省企业的三分之一,是广东经济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中坚力量。但和全国一些先进省市比较,广东大型骨干企业数量还不够多,质量还不够强,广东经济已经达到5.7万亿元的总量,这样的经济规模需要一大批大型骨干企业支撑。

省长朱小丹要求,广东将尽快出台《关于鼓励和支持我省大型骨干企业壮大规模增强实力的指导意见》及相关配套政策。

《指导意见》分别提出了2013年、2015年、2017年及2020年4个时间节点的企业成长和培育目标,并制定了2013年~2017年企业分年度预期发展目标目录。根据发展目标目录,到2017年深圳将形成45家大型骨干企业,到2020年形成48家,分别比现在增加3家和6家。

八大政策支持大型骨干企业

记者在《指导意见》中看到,广东将对大型骨干企业在用地、财税、能源、减负等方面给予八大政策支持。

在用地专项保障方面,广东将制定鼓励发展类和限制发展类产业目录,实行差别化的供地政策。大型骨干企业投资鼓励发展类产业项目,如果单个项目投资额超5亿元,将由省市协调、优先安排相应用地指标;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可以协议出让的,执行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

加大财税资源支持,要在财政专项资金、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对大型骨干企业给予支持。

能源资源倾斜方面,将大型骨干企业纳入保用电范围,用电指标由省统筹单列保障;推进大型骨干企业中商贸和鼓励类服务业与一般工业用水、用气、用电同网同价;省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优先满足大型骨干企业重点项目建设需要,大型骨干企业申报的需国家核准的重点项目,省直部门优先支持,并落实土地、环保等相关配套条件。

减负强企方面,实行大型骨干企业堤围防护费优惠和封顶征收,按现行征收标准下浮15%计征,单个企业每年征收额1500万元封顶;对大型骨干企业优先试点省内跨关区外发加工集中审批、免征风险保证金等海关保税监管创新制度;大型骨干企业海外并购拥有核心技术和重大发明专利的科技型企业,政府给予并购发生额一定比例的补助。

加强全面金融服务,鼓励各级政府与大型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培育大型骨干企业,扶持其“走出去”;开展“绿色通道”,大型骨干企业全部纳入广东重点企业“直通车”直接服务范围;强化人才智力支撑,对大型骨干企业引进人才按准入条件核准入户,对人才子女入学倾斜照顾,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