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广东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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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深加工结转的转入、转出企业应该如何办理结转计划备案手续?
答:(1)转出企业在《深加工结转申请表》(一式四联)中填写本企业的转出计划,凭《申请表》向转出地海关备案;(2)转出地海关备案后,留存《申请表》第一联,其余三联退转出企业交转入企业;(3)转入企业自转出地海关备案之日起20日内,持《申请表》其余三联,填写本企业的相关内容后,向转入地海关办理报备手续。转入企业在20日内未递交《申请表》,或者虽向海关递交但因《申请表》的内容不符合海关规定而未获准的,该份《申请表》作废。转出、转入企业应当重新填报和办理备案手续;(4)转入地海关审核后,将《申请表》第二联留存,第三、第四联交转入、转出企业凭以办理结转收发货登记及报关手续。
2.请问转出方企业的《深加工结转申请表》可以对应多个《加工贸易手册》吗?
答:一份《深加工结转申请表》只能对应一个转出企业和一个转入企业;一份《深加工结转申请表》只能对应转出企业一本《加工贸易手册》(包括联网监管电子帐册),但可对应转入企业多本《加工贸易手册》。
3.海关对深加工结转转厂价格有哪些相关规定?
答: 深加工结转价格有关规定如下:
(1)结转进口、出口报关的申报价格为结转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
(2)海关为审查申报价格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可以查阅、复制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结付汇凭证、单据、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反映买卖双方关系及交易活动的资料。
4.办理深加工结转业务,应当如何填写《结转货物收发货单》?
答:应当填写下列内容:(1)标注“保税结转货物”字样;(2)列明转出、转入企业名称、商品名称、规格、数量、收发货时间、收发货单编号等内容;(3)每批次收发货记录加盖经主管海关备案的企业结转专用名章。
5.是否可以先转厂再送货?
答:按照有关规定,加工贸易企业开展结转业务的,转入、转出企业应当向各自主管海关申报结转计划,经双方主管海关备案后,方可以办理实际收发货,并在收发货后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关手续。
6.转入企业自转出地海关备案之日起多少日内,持《深加工结转申请表》其余三联,填写本企业的相关内容后,向转入地海关办理报备手续?
答:20日。
7.转出企业自接到转入企业通知之日起多少日内,应凭《深加工结转申请表》、《保税货物实际结转情况登记表》等单证向转出地海关办理结转出口报关手续?
答:10日。
8.深加工结转转出(入)企业每批实际发(收)货后,应当在多少日内办结该批货物的报关手续?
答:90日。
9.申请结转的加工贸易企业有哪些情形的,海关不予受理?
答:(1)不符合海关监管要求,被海关责令限期整改,在整改期内的;(2)有逾期未报核《加工贸易手册》的;(3)未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填制结转货物收发货单的;(4)涉嫌走私已被海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10.深加工结转的产品如果发生质量不符需要退回供应商,应该如何操作?
答:转出、转入企业办理结转备案手续后,应当按照经双方海关核准后的《深加工结转申请表》进行实际收发货。转入、转出企业的每批次收发货记录应当在《保税货物实际结转情况登记表》上进行如实登记,并加盖企业结转专用名章。结转货物退货的,转入、转出企业应当将实际退货情况在《登记表》中进行登记,同时注明“退货”字样,并加盖企业结转专用名章。
11.经营企业申请办理剩余料件结转时,应该向海关提交哪些单证?
答:企业应该向海关提交以下资料:(1)经营企业申请剩余料件结转的书面材料;(2)经营企业拟结转的剩余料件清单;(3)海关按规定需收取的其他单证和材。
12.加工贸易部门按照规定审查经营企业的剩余料件结转申请。经营企业或者加工企业存在哪些情况的,加工贸易部门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做出不予结转的决定?
答:(1)经营企业申请结转的剩余料件与实际情况不符的;(2)经营企业申请转出的料件未在拟转入加工贸易手册项下备案的;(3)转入手册与转出手册不属于同一经营企业的;(4)转入手册与转出手册的贸易方式不相同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不予结转的其他情形。
13.企业由于经营不善准备终止,剩余料件是否可以转至另外一家企业?如果不可以应该怎么处理?
答:不可以,剩余料件结转必须遵循“同一经营企业”的原则,有关剩余料件可以做退运、征税内销、放弃或者销毁处理。
14.《深加工结转申请表》的有效期是多久?
答:《深加工结转申请表》从转入地海关审核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不能超过对应转出、转入《手册》的有效期,逾期不能收发货和退货;联网监管企业《申请表》与帐册有效期一致。
15.我厂使用电子关封,每天收发货量非常大,若每天都逐笔录入收发货单,工作量将十分庞大,有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
答:海关允许24小时、72小时或7天内在同一结转申请表下发生的多次收、发货可累加成一次录入申报。但应注意检查《申请表》的收发货情况,保证收发货累计数量不超过对应手册的可报关数量。
16.请问HS编码不一致是否可以办理结转?
答:结转双方的商品编号前四位原则上必须一致,对商品编码不一致的经海关判定为同一商品的,企业可在转出商品备注栏填写结转备用商品编码,商品编码一致的,海关予以办理;结转商品数量、计量单位应当一致或折算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