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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粤科政字〔2008〕121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国税局、地税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省科技厅、省经贸委、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反映。
附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试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