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首页 > 资讯 > 政策法规

  • 时间
    03 2008-08
  • 转载来源

    南方日报网络版

    admin

  • 浏览次数

    1825

  • 分享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补充协议五(广东版)

2008-08-03 来源:南方日报网络版 admin 浏览次数:1825

分享:

CEPA框架下17项

  ●在广东省深圳市、东莞市办理香港居民报考内地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各项事宜并设置专门考场,考试合格者由广东省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允许取得内地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士在广东省注册,不受在香港注册与否的限制。

  ●允许取得内地监理工程师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士在广东省注册执业,不受在香港注册执业与否的限制。

  ●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以独资形式设立门诊部。

  ●对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设立的合资、合作门诊部的内地与香港双方投资比例不作限制。

  ●对香港服务提供者来广东省设立的独资、合资或合作门诊部的投资总额不作要求。

  ●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设立的独资、合资或合作门诊部的立项审批工作交由广东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对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设立独资职业介绍所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比照广东省的内地企业实行。

  ●对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设立独资人才中介机构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比照广东省的内地企业实行。

  ●同意广东省审批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开办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企业资质。

  ●在广东省试点,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以独资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举办残疾人福利机构。

  ●委托广东省审批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设立独资、合资或合作旅行社。

  ●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试点设立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为广东省至香港航线船舶经营人提供船舶代理服务。

  ●委托广东省审批香港在广东投资的生产型企业从事货运方面的道路运输业务。

  ●委托广东省审批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设立维修、驾培企业和客货运站场项目。

  ●允许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照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在广东省设立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审批,不包括特许经营,其从业人员不超过8人。经营范围为:贸易经纪与代理业(不含拍卖);租赁服务业(不含房屋租赁服务)。

  ●推进粤港两地开展电子签名证书互认试点应用。成立工作组,争取年内提出两地证书互认的框架性意见。

 

CEPA框架外8项

  ●委托广东省审批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设立港澳人士子弟学校。

  ●由教育部与广东省建立联合审批机制,共同审议广东省与香港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

  ●支持珠三角大气污染治理和珠江水污染防治。包括提高污染防治技术,粤港澳空气质量、水质监测网络优化升级,提高车用燃油质量等。

  ●将“144小时便利签证”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广东全省。由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工作意见,适时实施。

  ●获得内地授权的香港旅游企业可组织开展迪斯尼定点团队旅游,先在深圳试点,为在深圳暂住一年以上的民营、中外合资合作和外资企业工作的非广东籍居民在广东省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赴香港旅游,适时组织实施。

  ●支持广东省开展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包括优先安排编制粤港澳旅游规划等。由国家旅游局牵头研究提出具体方案,按程序办理。

  ●授权广东省负责外商投资广告服务项目的审批。

  ●委托广东省审批有关分销服务项目。

 

补充协议八大特色

  一是放宽了市场准入门槛,比如医疗及牙医领域,对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置门诊部的投资总额不再有最低要求。

  二是放宽了股权限制,比如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以独资形式设立门诊部,而此前的外方投资比例不能超过70%。

  三是在某些领域给予香港投资者“国民待遇”,如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开设职业介绍所、人才中介机构、印刷企业,最低注册资本参照广东省内地企业的要求。

  四是放宽了地域限制,比如把香港服务提供者经营出国展览业务的地域范围扩大到北京、天津、重庆和浙江。

  五是给香港服务提供者准入市场的优惠,参照内地较早前与其他国家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比如中国与智利签署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香港可通过CEPA享受到国家给予智利的同等优惠。

  六是加深了在专业服务业,如医疗、建筑等方面的合作。

  七是在广东推行一系列先行先试措施。

八是新增加了在电子商务、商标、品牌推广三方面的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

(来源:南方日报网络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