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 活动 > 通知公告

  • 时间
    22 2016-11
  • 转载来源

    省侨办

    省人社厅

  • 浏览次数

    3010

  • 分享

转发《关于做好2016年南粤突出贡献奖和南粤创新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6-11-22 来源:省侨办 省人社厅 浏览次数:3010

分享: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央驻粤单位,省直单位: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创优,根据省人才办《广东省南粤突出贡献奖和南粤创新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粤人才办〔2016〕3号)和《关于“南粤突出贡献奖和南粤创新奖”、海外青年引进计划(博士后资助项目)申报公告的复函》有关规定,现就2016年南粤突出贡献奖和南粤创新奖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名额和授奖

2016年南粤突出贡献奖授奖的个人或团队不超过5个,南粤创新奖授奖的个人或团队不超过10个,无符合评选条件者可空缺。省委、省政府向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南粤突出贡献奖获得者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南粤创新奖获得者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奖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奖励范围和评选条件

(一)南粤突出贡献奖

南粤突出贡献奖授予为我省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候选人或候选团队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道德高尚,甘于奉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我省经济建设或现代产业发展中业绩卓越,特别是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重点产业研究、开发及产业化中有重大创新或解决重大关键技术问题,推动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巨大贡献。

2. 在自然科学、农业科学、医药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取得重大发现或重大理论突破,推动了本学科或者相关学科的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为我省科学进步作出巨大贡献。

3. 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要成果,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

4. 在社会公益事业、重大公共突发事件、抗击自然灾害等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产生重大的社会影响。

5. 在其他领域取得突出成就,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巨大贡献。

(二)南粤创新奖

南粤创新奖授予在我省科技创新、理论创新、文化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以及其他领域创新取得重大突破,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出重要贡献的创新型人才或团队。候选人或候选团队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道德高尚,勇于创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自然科学、农业科学、医药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取得创造性的研究成果,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并取得显著应用成效。

2. 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要成果,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3)或相当等次奖项。

3. 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新能源开发利用方面进行自主创新,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对本领域技术进步有推动作用,并形成市场竞争力强、主导产业发展的名牌产品,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 在重大工程、重要科技攻关和重要生产技术工艺改造,以及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或重大生产设备、成套技术装置过程中,创造性地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 在教育、文化、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环境保护、资源利用、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和防治等社会事业中,取得重要创新成果和显著社会效益。

6. 在现代管理和体制改革中开拓创新,取得具有系统性或开创性的研究成果,并在实践中得到推广应用,显著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具有较大的示范带动效应,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力。

7. 近5年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长江学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等国家重点人才工程,其研究成果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8. 在其他领域取得重大创新成果,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申报办法

(一)个人或团队申报。个人或团队填写《南粤突出贡献奖申报书》或《南粤创新奖申报书》,经个人或团队带头人所在单位审核后,按照隶属关系通过下列途径申报:

1.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

2. 省直有关部门(省属高校通过省教育厅申报,省属国有企业通过省国资委申报)。

3. 中直驻粤单位。

4. 同一领域10名以上正高级专家联名推荐,其中至少有1 名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5. 10个经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省级社会组织联名推荐。

(二)遴选推荐。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推荐意见须经所在地市党委、政府审核同意)、省直有关部门、中直驻粤单位人事部门、推荐专家或社会组织等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于12月5日前择优推荐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材料要求。

1. 申报书与附件材料均以A4纸规格打印,分开装订,申报书一式20份,附件材料一式2份。

2. 附件应包括以下材料并按顺序排列:身份证(护照)、学历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有关业绩成果(奖项、专利等)或荣誉称号证明的复印件等。同时应有推荐单位加盖印章或签字。

3. 申报表和附件材料均须分别提供PDF格式文件(不超过8M)。

四、其他事项

1. 《广东省南粤突出贡献奖和南粤创新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南粤突出贡献奖申报书》、《南粤创新奖申报书》电子文档可登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gdhrss.gov.cn)“公告公示”栏下载。

2. 限额推荐。单位推荐或专家联名推荐应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广州市、深圳市、省教育厅分别推荐不超过4个突出贡献奖的个人或团队和10个创新奖的个人或团队, 其他地级市、省直有关部门、中直驻粤各单位分别推荐不超过2个突出贡献奖的个人或团队和4个创新奖的个人或团队。

3. 剽窃、侵夺他人成果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请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4. 材料申报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620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邮编:510045)。

5. 其他有关事项按《广东省南粤突出贡献奖和南粤创新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执行。

 

联系人:王文特、刘德武

联系电话:020-83134949、83134848

传真:020-83307379

 

附件: 1.  南粤突出贡献奖申报书(个人).doc

2.  南粤突出贡献奖申报书(团队).doc

3.  南粤创新奖申报书(个人).doc

4.  南粤创新奖申报书(团队).doc

 

关于印发《广东省南粤突出贡献和创新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