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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土资源厅厅长解读“三旧”改造新政

2018-04-12 来源:南方日报网络版 浏览次数: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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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连续第二周上线广东《民声热线》节目。省国土资源厅厅长陈光荣在节目中透露,《关于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于近日正式印发。这也意味着,广东“三旧”改造工作有了新的政策依据。

陈光荣表示,广东这次再度发力“三旧”改造,能为高质量发展腾出空间。意见亮点颇多,除了提出简政放权、提升办事效率外,还提出放宽时间界限,扩大“三旧”改造政策优惠覆盖的土地范围等。

意见将“三旧”用地原用地行为发生的时间界限由2007年6月30日前放宽至2009年12月31日前,延后两年半时间。陈光荣告诉记者,全省因此至少有12.7万亩土地可以补充纳入“三旧”改造优惠政策享受范围。意见还将“三旧”改造涉及的土地征收审批职权、标图建库审核权全面下放至地级以上市行使,真正实现省里“零审批”,再次明确了审核标准、程序、重点,减少地方审批自由裁量范围,审批效率总体提升30%以上。

陈光荣表示,意见支持“工改工”,扶持实体经济发展,将“三旧”改造面积与奖励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相挂钩,倾斜奖励“工改工”以及科技创新类改造项目。对于改造后用于新产业、新业态的,允许享受5年过渡期政策,期间不需变更土地用途、权利主体和补缴出让金。而省国土资源厅也鼓励各地制定专项支持措施。

“意见还允许将旧村庄改造、连片改造用地直接供应给原权利人或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充分调动市场参与的积极性,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同时,允许自行改造的‘工改商’项目灵活采取交地、交房、交钱等多种方式,落实向政府无偿移交一定比例公益性用地的要求,切实增加公益性用地来源。”陈光荣说。

 

详情请参考以下网址:

 http://www.gdlr.gov.cn/gdsgtzyt/_132477/_132501/_134112/1918988/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