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首页 > 资讯 > 政策法规

  • 时间
    08 2017-09
  • 转载来源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浏览次数

    2102

  • 分享

广州出台民营经济20条 细分83项政策措施

2017-09-08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浏览次数:2102

分享:

昨日,广州市召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大会,这是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召开关于民营经济发展最高规格的一次会议。这次会议的最大亮点是正式发布了《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民营经济20条”)。这份文件涉及面广、内容丰富,涵盖了民营经济发展的方方面面。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专访牵头起草单位市委统战部负责人,对“民营经济20条”进行深度解读。

据介绍,今年2月,广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围绕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尤其是聚焦营商环境方面带有共性的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尽快出台一份含金量高、解渴管用的政策文件,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逐条研究。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重要讲话和对广东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及广东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民营经济20条”是一份专门为民营企业“量身定制”的政策文件。“民营经济20条”细分为83项政策措施,主要焦点集中在6个方面。

  4、5版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廖靖文、申卉 通讯员穗统宣

  “民营经济20条”三个显著特点

  一是聚焦共性问题。文件针对广州民营企业发展普遍遇到的共性问题,如市场准入存在“玻璃门”“弹簧门”,工商注册便利化水平不够高,行政审批环节多,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成本高等等,想民营企业之所想、急民营企业之所急,深入开展症结剖析,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政策措施。

  二是突出集成创新。文件充分借鉴国内先进城市在促进民间投资发展、保障创新型产业用房、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实施工商集群登记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结合广州实际消化吸收再创新,集合多方所长,成就协同之势,保证了政策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含金量。

  三是注重落地落实。为确保文件出台后能够落到实处,让民营企业从中得到实实在在好处。“民营经济20条”对每一项政策措施都明确了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求各有关单位同步制定配套细则,在文件发布后1个月内印发实施。实施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督办事项,并定期评估、及时调整优化政策,确保各项政策取得预期效果。

  焦点 1

  减负松绑出实招

  为民营实体经济发展添动力

  突出政策

  亮点1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改造连片村级工业园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成片连片村级工业园区改造,以“工改工”或“工改科”方式促进园区转型升级。区政府应加强主导统筹,设立专项资金,搭建产业平台,引入社会力量,完善利益协调补偿机制,综合运用土地整理、土地综合整治、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等方式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解读]当前,许多村级工业园存在用地手续不齐全、产权不清、违法建设等历史遗留问题,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村级工业园区改造,文件明确村级工业园区以“工改工”或“工改科”方式改造,强调设立专项资金,搭建产业平台,有利于将引导村级工业园转型升级与培育和发展产业紧密结合起来。大面积成片连片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经村社以及权属人同意并递交改造意愿,经审批后,由区政府根据产业布局和区域经济发展统一招商、用于产业发展。这项政策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市城市更新局、市国土规划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予以指导。

  突出政策

  亮点2

  筹建供应链

  金融服务平台

  积极发展普惠金融,筹建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服务;试点设立供应链金融引导基金,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对利用平台融资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建立动产融资扶持机制,对提供动产融资的银行按一定比例给予风险补偿。

  [解读]当前,许多民营企业融资过度依赖不动产(房产)融资为主的银行信贷,而且中小微企业普遍存在信用等级不高、缺乏不动产等问题,最终导致融资难、融资贵。对此,文件提出加大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这一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通过供应链金融(应收账款、仓单、大宗商品等动产融资增信)技术手段以及引导基金、风险补偿机制等扶持政策,提高企业信用水平,吸引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导入资金资源,帮助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货物、仓单等动产融资。目前,市金融局正在加紧制定《供应链金融引导基金和动产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

  突出政策

  亮点3

  建设市区两级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

  建设市、区两级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市财政安排新增资金按不超过区财政出资额40%的比例配资,支持有条件的区设立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形成科学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

  [解读]目前,银行等金融机构一般倾向于接受具有国企背景的融资担保机构。因此,文件提出各区以自愿为前提,市、区财政共同出资设立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通过杠杆效应扩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进一步减轻企业的资金成本。这项政策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金融局牵头实施,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全力支持。

  其他政策亮点

  1、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

  [解读]针对许多企业反映,目前虽然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少,但作为审批要件的中介服务收费和经营服务收费却仍然较多的问题,文件提出进一步加强涉审中介治理,明晰中介机构的选择机制,并将涉审中介服务费用纳入各有关部门预算之中,有效减轻企业负担。

  2、适应产业发展生命周期和企业发展需求,实行工业用地先租赁后出让、弹性年期出让,工业用地使用权租赁年限不超过10年,弹性年期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不超过20年。

  [解读]以往出让工业用地通常按五十年的最高年限进行出让,受让企业须一次性缴纳五十年土地出让金,对不少中小微企业来说资金负担较重。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文件提出工业用地使用权实行先租赁后出让和弹性年期出让。企业可以结合产业生命周期和自身发展需求,自行选择土地获取方式和年限,切实减轻企业成本和资金负担。市国土规划委已经出台《工业用地使用权先租赁后出让和弹性年期出让实施办法》,确保政策落地。

  3、鼓励企业利用现有存量工业用地,兴办先进制造业、生产性及高科技服务业、创业创新平台等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允许不改变工业用地性质自行改造,过渡期5年;改造后房屋整体确权不分割转让、不改变用地性质的,新增建筑面积不征收土地出让金;过渡期满后,需改变用地性质的,依法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

  [解读]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文件提出企业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兴办先进制造业、生产性及高科技服务业、创业创新平台等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的,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依法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

  4、鼓励区政府在产业园区范围内建设标准厂房,优先给予用地指标支持,建成的标准厂房可分幢、分层对园区内企业分割转让。

  [解读]为解决部分园区想做大做强,但由于缺少用地指标,无法为民营企业增资扩产提供用地的问题,文件提出鼓励区政府建设标准厂房,用于分割转让给中小微企业,一方面有助于完善工业园区载体建设,降低企业投入建厂的成本,另一方面能够帮助缓解企业用地紧张,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发展空间。这项政策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规划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城市更新局大力支持。

  5、引导金融机构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推动市属龙头国企、大型民营企业、政府采购项目确认应付账款。

  [解读] 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来说,一方面普遍面临周转资金较少、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另一方面还须克服应收账款偿还周期长、资金大量积压的困境,尤其对许多初创企业,应收账款已然成为企业重要的流动资产,应收账款如无法有效的加以利用和盘活,企业资金链就很容易出现问题。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文件提出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使中小微企业能够以手中的应收账款作为抵押,从银行成功融资,帮助企业渡过从初创到稳定的关键成长期。这项政策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实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予以支持。

  6。试点设立特色类小额贷款公司,向创新创业、科技型企业提供短期低息小额政策性贷款。

  [解读]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年化贷款利率水平整体偏高,文件提出通过设立特色类小额贷款公司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低息贷款,减少企业成长之初所面临的资金周转困难;同时,通过特色类小额贷款公司的方式,促进小贷行业降低平均利息水平,进一步发挥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企业发展的功能。这项政策由市金融局牵头实施,市财政局全力支持。

  7。积极有序发展股权融资,每年筛选一批优质企业列入拟上市挂牌企业库,支持民营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搭建风险投资机构与入库企业对接平台。

  [解读]股权投资市场与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密切相关,股权投资市场的发展有利于支持企业上市挂牌,优质企业资源也能够吸引股权投资机构的投资和落户。因此,文件提出进一步建设好广州市拟上市挂牌企业库,对投资入库企业的股权投资机构给予补贴。目前,市金融局正在制定《广州市拟上市挂牌企业库管理办法》。

  焦点 2

  降成本、优服务

  扶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

  突出政策

  亮点1

  鼓励个体工商户

  转型升级为企业

  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为“个转企”提供工商注册专人帮办服务;推动“个转企”无负担过渡,对“个转企”小微企业前5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代理记账费给予补助。

  [解读]在现行财税制度下,“个转企”后会面临税费成本上升的问题。对此,文件提出对“个转企”小微企业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理记账费用进行补助,一方面减轻“个转企”过程中的负担,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企业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这项政策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牵头实施,市财政局、市残联大力支持。

  突出政策

  亮点2

  支持民营企业

  并购重组

  支持民营企业并购重组。鼓励企业利用产权市场组合民间资本,开展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重点并购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成长性产业,培育一批特色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大企业集团。对以市场化运作方式重组外地上市公司的企业,在完成重组后一年内将注册地迁入我市并满一年的,按经济贡献给予奖励;对并购重组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及贷款利息,给予一定比例补助。

  [解读]开展并购重组是大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的有效途径。根据广州实施“IAB”产业计划的战略部署,文件提出鼓励企业并购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产业,对完成并购重组的企业,给予包括经济贡献奖励、补助并购重组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等奖励,切实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这项政策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金融局牵头实施。

  突出政策

  亮点3

  支持民营总部

  企业落户发展

  支持民营总部企业落户发展。对新引进总部企业和存量总部企业,按照产业分类和经济贡献情况给予奖励。对总部企业租用、新建或购置办公用房的给予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大型总部企业建设总部基地给予支持。

  [解读]当前,民营企业普遍反映广州现行的总部企业扶持政策门槛偏高、力度较小且不利于留住存量企业。对此,文件提出根据产业分类和经济贡献情况,设置落户奖、经济贡献奖、办公用房补贴、人才奖励等,并加大对总部企业奖励力度,支持在广州无自有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或企业联合体,独立或联合建设总部办公大楼,或租用办公用房,吸引总部企业在广州集聚。目前,市发展改革委正在加紧制定《广州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

  其他政策亮点

  1、鼓励个人独资企业转型升级为公司,企业名称原则上可保留字号和行业特点,直接增加“有限公司”;申请人可凭工商部门出具的转制证明到相关部门办理原企业许可证、批准文件及房屋等财产证明文件的名称变更手续。

  [解读]这项政策是关于企业注册登记的规定。参照个体工商户转制升级的规定,支持个人独资企业平稳过渡、转制升级为公司,能够有效解决制约个人独资企业发展壮大的“瓶颈”问题。这项政策由市工商局牵头实施。

  2、培育具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特质的中小微企业,提高普惠性扶持政策资助比例和限额。对中小微企业为提高专精特新水平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和专业服务支出给予补助。对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解读] “四新”中小微企业是民营经济最活跃的部分,在财政资金后补助项目中对“四新”企业予以适当倾斜,可以鼓励和引导“四新”企业加大投入,帮助“四新”企业快速成长。这项政策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实施。

  3、支持民营企业品牌创建,对获评中国质量奖、中国商标金奖和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制定的给予辅导服务和奖励。

  [解读] 针对广州民营企业尤其是制造业企业全国知名品牌不够多,获得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数量较少等不足,文件提出对企业积极优化提升自身品牌和质量效应的,给予一次性奖励。通过给予奖励和服务,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打造品牌、提升产品质量、参与标准制定。这项政策由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牵头实施。

  4、加大引进民营总部企业力度,健全大型民营企业联系服务、投资促进工作机制。

  [解读]大型民营企业是民营经济发展的“火车头”。文件提出进一步健全完善大型民营企业联系服务、投资促进工作机制,努力提升招商引资工作精准性和实效性,并为大型民营企业提供优质的政务服务。这项政策由市商务委牵头实施。

焦点 3

  打出“组合拳”

  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创造

  突出政策

  亮点

  鼓励利用存量工业用地和

  厂房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

  简化利用新增工业用地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手续,鼓励利用存量工业用地和厂房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经认定为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且用地权属清晰的,可按规定计收土地出让金和办理房屋分割转让等手续。

  [解读]根据广东省政府2015年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的规定,广州于2016年6月出台了《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用地的若干试行规定》,为了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文件提出简化有关手续,加快推进科技孵化器建设和企业按规定分割转让房屋,有利于吸引科技企业孵化器落户,保障新型产业项目建设。这项政策由市国土规划委、市科技创新委牵头实施。

  其他政策亮点

  1、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创新小巨人树标提质行动。积极发展技术市场,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建设,对龙头企业与高校、研究机构等共建共性技术服务平台给予补助。

  [解读]针对目前广州民营科技创新企业普遍体量不大,产学研合作市场化机制没有完全形成的问题,文件提出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建设,推进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改革,同时鼓励和引导更多的规上高新技术企业、新三板高新技术企业和上市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自主创新工作,力争实现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的跨越式发展。目前,市科创委正在加紧制定《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方案》。

  2、支持企业承担军民融合重大专项计划项目,对企业申报取得“军工四证”的给予奖励。

  [解读]为更好贯彻国家关于鼓励和支持军民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文件提出通过一次性奖励等方式,鼓励民营企业取得“军工四证”,打通“民参军”的关键环节。这项政策由市工信委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实施。

  3、设立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成立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和科技企业孵化。加大财政资金投入,逐步扩大科技信贷风险资金池规模。推动银行创新信贷产品,建立覆盖科技企业成长周期的全链条科技信贷服务。

  [解读]这项政策主要包括三点:一是设立总规模50亿元的广州市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基金,并通过设立子基金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设立相应天使投资子基金、创业投资子基金,拓宽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二是进一步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三是引导银行机构在科技信贷风险分担的基础上,完善信贷激励考核机制,创新科技信用贷款产品,建立覆盖科技企业成长周期的全链条科技信贷服务。目前,市科创委正在加紧制定《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4、对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羊城创新创业人才扶持计划以及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的民营企业人才,给予资助、补贴和奖励。将民营企业人才纳入广州市“菁英计划”公派留学项目、“岭南英杰工程”项目等高层次人才培养范围;制定基础人才分类住房保障办法,经认定后的民营企业人才享受人才公寓、租房补贴等住房保障服务。对经认定的行业紧缺专业技术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解读]这项政策主要是关于民营企业人才引进、培养相关扶持的规定,明确了对民营企业人才资助、补贴及奖励的范围,将民营企业人才纳入高层次人才培养的范围,对民营企业人才提供人才公寓、租房补贴等住房保障。同时,对企业录用行业紧缺的专业技术工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努力让人才招得来、住得下、贡献大。目前,市委组织部正在加紧制定《关于加快建设人才高地的决定》,市科创委正在加紧制定《“岭南英杰工程”实施办法》,市住建委正在加紧制定《人才公寓管理办法》,确保这项政策能够落到实处。